第二十六章 婆媳法盲生怨怒-《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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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媳同在一个家庭,有共同的归属和共同的经济利益,双方都希望家庭兴旺发达。这是婆媳关系和谐的基础。但在家庭事务中婆媳之间会因家庭的管理权、支配权发生分歧或矛盾,并有可能使矛盾激化而发生冲突。

    在本案中,婆婆于丽当家几十年,实然间媳妇李鑫在家庭中成了主角。做婆婆的心理上来不及适应,而产生了与媳妇对立的情绪。媳妇李鑫由于性格原因,对婆婆的强势不甘让步,甚至对抗,这是矛盾冲突的根源。婆媳原来各有自己的生活背景、生活习性,现在一个家里生活,应该有一个逐步了解、相互适应的过程。由于双方不能主动适应对方,反而彼此不能接纳,从而导致婆媳关系紧张,矛盾丛生。

    在本案中,儿子张明明没有发挥有效的融合作用,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儿子本应是婆媳之间的缓冲剂,应起到增强婆媳情感联系的作用。在本案中儿子张明明实际上成为矛盾的焦点,对婆媳之间的冲突起到了激化矛盾的作用。由于儿子张明明没有及时对婆媳冲突进行有效的调解,反而对婆媳冲突无动于衷,既不接受母亲的批评,又对媳妇不正确意见盲从,造成了中介作用的失衡。使母亲产生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不满心态,使媳妇产生了“丈夫偏向妈妈”的不平衡心理,从而使双方相互迁怒。这也是本案冲突的主要原因。

    今天,于丽和李鑫婆媳二人同时站在法庭接受审判,这是一场家庭悲剧。如果李鑫结婚后能将婆婆当成自己的母亲,于丽若待媳妇如自家女儿,双方就不会发生冲突。家庭相处之道是一种艺术,婆媳和睦也需要技巧,“无欲则刚,有容乃大”是家庭和谐关系形成的不二法门。

    从本案来看,婆婆于丽脾气固然不好,但媳妇李鑫更甚。李鑫入嫁之后,婆婆于丽便搬到一间不朝阳的房间,让小夫妻居住有阳台的大房间。从这一点来看,于丽在婆媳关系方面,付出了较大牺牲。然而,李鑫却不让婆婆进入自己的房间,甚至不愿意做家务,经常当着婆婆、公公的面前斥责丈夫等行为,在客观上恶化了婆媳关系。

    俗话讲:“一个巴掌拍不响”。婆婆于丽经常指责李鑫,甚至有时与邻居讲李鑫的缺点等做法严重伤害了李鑫的感情,这种封建主义家长观念也是婆媳矛盾激化发生互伤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建立融合的婆媳关系并不难,关键是婆媳之间要形成正常的心态。做婆婆的,应该把儿媳看作是自己的女儿,当儿媳喊你妈妈的时候,要想到自己又多了一个女儿。自己的儿女是儿女,媳妇进门之后也是儿女。婆婆如用母亲之情对待儿媳,儿媳必然会尊重婆母。做儿媳的,进入婆家之后,首先要想到自己是晚辈。儿女如何对待父母,也就应该如何对待公婆。如果儿媳把婆婆看作是自己的妈妈,则婆媳之间就是一片坦途。。

    婆媳之间是两代人,两代人之间必然有代沟。如何将这个代沟缩小显然也是婆媳相处之道。在这里,相互尊重就是不二之选。如果婆媳之间有了分歧,如能在相互尊重的原则下,互谦互谅,所有的矛盾都会化成轻风而飘走。

    人与人之间不可能不发生矛盾,即使是自己的十指也会发生碰撞。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包容就是最重要的。如果婆媳之间能够相互包容,不挑剔对方的缺点,多理解对方,那么任何不快都会消失,任何矛盾都可以解决。

    人是有思想的,婆媳之间一定要记住,以心换心才能获得回报。人心都是肉长的,婆媳如果都能向对方施恩,对方即使是石头也会被捂热的。

    这婆媳之间的为人之道,其实做到并不难,关键是婆媳之间是否有正常的心态。今天,我以律师身份向两位被告说的这些话,其实就是告诉你们:违法犯罪虽然可以通过刑事处罚予以制裁,然而制裁之后对你们双方心理的伤害却是极其严重的,对两个家庭的伤害是难以平复的。

    如今面对庄严的法律,如果你们还不能检讨自己,还要坚持对方的错误,那么,法律也无法解决你们心中的纠结。其实,今天不管是儿媳还是婆婆,你们已经后悔了,但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希望你们在真诚悔罪同时,真诚地原谅对方,这才是今天刑事审判的真正目的。

    我国的《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我建议两名被告及其家庭成员认真想一下,法律的这一条规定不仅是对夫妻双方的规范,也是对所有家庭成员的规范。

    由于你们二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并达到了犯罪程度,法院对你们进行的是刑事审判。此案判决之后,你们如果能够原谅对方,并接受教训,恢复和谐的婆媳关系。未来的生活还是一片光明。如果因为刑事审判,李鑫和张明明的婚姻解体,那么同在一座城市,曾经同在一个家的经历,你们也应该相互原谅。

    国共两党斗争了几十年,如今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你们毕竟婆媳一场,为什么不能相逢一笑免恩仇呢?

    沈律师发言之后,庭下立刻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审判长笑了,没有制止。

    于丽流下了眼泪,李鑫也痛哭流涕。

    于丽向法官深深鞠躬,说:“审判长,我接受处罚。我也有错误,愿意原谅儿媳,请求法庭对她从轻处罚。”

    李鑫低着头,哭着说:“法官大人,我错了,怎么处罚我都行。我不恨婆婆了。她那么大岁数,别判她的刑了。”

    审判长立即宣布休庭。

    几分钟后,审判长宣布:“被告李鑫,犯故意伤害罪,基于被害人于丽也有过错,并得到于丽的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被告于丽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可从轻处罚。因被害人李鑫对其已经谅解,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后不久,李鑫和张明明协议离婚了。两家虽然不再是亲戚,但并没有留下不解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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