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篡改欠条仍担责-《法律在身边》


    第(3/3)页

    因为谌律师事先准备了司法鉴定申请,谌律师当即向法庭递交了司法鉴定的申请书。

    法官听了谌律师意见后,对张立群说:“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准许。你回去想一下,如果条上的字确实是两次书写的,你就要考虑司法鉴定的后果。原告认为如果是两次书写就应该移送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意见,法院将会支持的。”

    听了法官的话,张立群的脸色立刻发生了变化,先红,后黄,最后变得有些苍白。

    张立群说:“条确实是一次书写的,法官的意见我会认真考虑的,明天我答复你。”

    休庭后,谌律师回到了通化。临走时,谌律师对董毅说:“张立群害怕了,这张条有问题。如果张立群要求调解,建议你接受好吗。”

    董毅说:“这事你决定吧,我听你的。”

    第二天法官给谌律师打电话,说:“陈律师,张立群同意立即还钱,要求不做司法鉴定。”

    谌律师当即表态:“谢谢法官,同意调解。”

    当天下午,谌律师驱车来到百济。张立群与谌律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了。不久,在法院里,谌律师收到了张群立偿还的15万元现金。

    谌律师把钱交给了董毅,董毅结算了律师代理费后,愉快地返回了生产基地。

    事后,谌律师对此案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此案之所以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一张极具证明力证据的情况下,能够将案件的走向把握在原告手中。最关键的是律师具有一定的汉语功底,能够运用汉语言文字表达规律,对证据主文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树立对证据进一步分析和司法鉴定的信心。

    另外,律师在发现对方证据有问题的情况下,能够运用所掌握的电子技能,有效运用光学、图像学的有关原理,发现文字书写中的瑕疵,从而确定纸条中最后一段文字是后追加的,为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了有力证据。

    最后,律师在能够确定对方证据虚假的情况下,运用心理暗示和法律的威慑力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并得到了审理法官的支持,从而使张立群在法律面前低头认错,迫使其最后承认了证据虚假,自动将非法侵占的资金退还给董毅。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后,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化解矛盾,也节省了诉讼资源。


    第(3/3)页